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淮南 > 文字新闻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3  来源: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开发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升级、银行贷款贴息、品牌建设、农业招商引资等。

  二、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寿县、凤台县、潘集区五年内应规划建成独立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其他区规划建成两平方公里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园中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园中园完成报批程序和水、电、路建设后,每年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期2年。

  三、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从2017年起,对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加工产值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厂房、生产设备、生产附属设施等)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地财政按不超过新增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2017年起,对新引进独立选址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受益地财政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限额扶持,最高比例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6%。

  五、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从2017年起,对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已支付的利息额给予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执行,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从2017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包括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按照市政府已出台的奖励政策经原奖励渠道执行。

  七、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从2017年起,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农业部门安排的农产品交易会,并服从统一安排的,省内、省外和国际展,分别补助展位费和运输费等2000元、5000元、10000元。

  八、附则。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县区要参照本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上一条:张孝成会见凯盛科技集团客商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