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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2.5亿 骑车出行需法律“制动”
发布时间:2019-07-07  来源:光明日报  

  电动自行车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道路交通工具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超过2.5亿辆。电动自行车骑行便利、价格低廉,但也产生了大量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5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电动自行车导致的。

  使用的广泛性、事故的频发性,促使立法机关对电动自行车的治理投入了大量精力。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形成了大量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经验,电动自行车治理的法治化正在逐步实现。

  国家层面,2003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的定义、登记、通行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是贯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路面通行的法定依据,是电动自行车治理的基石。2018年,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施行,为防范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筑起了法律防护栏。

  地方层面,各地也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立法。从立法形式上看,主要包括3种:第一种是专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如《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种是制定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囊括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种是制定综合性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包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如《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立法内容上看,各地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立法包括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通行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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