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十四届区纪委四次全会举行。区委书记何友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区域实践,为巴南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区委副书记、区长贾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永全,区政协主席何永革,区委副书记薛文宬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蒋成昆主持会议。全体在家区领导出席。
会议书面传达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区领导和与会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何友生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的重要要求,深刻领会“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要求,深刻领会“及时发现解决腐败这个最大危险隐患”的重要要求,深刻领会“持续锻造坚强党组织、建设过硬队伍”的重要要求,深刻领会“进一步加强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执纪”的重要要求,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开创新局面。
何友生指出,过去一年,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闭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强化,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反腐惩恶保持高压态势,正风肃纪成效持续彰显,权力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巡察利剑作用有效发挥,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何友生强调,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从全面部署到纵深推进的重要之年,是持续巩固巴南高质量发展良好态势的攻坚之年,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持续巩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至关重要。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持续健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保障体系,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要持续推进反腐治贪惩恶,深化重点领域靶向施治,准确把握趋势特点有效施治,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要持续纠治“四风”、培树新风,严防严治隐形变异问题,要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分层分类作风建设推进机制。要持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抓实行权用权关键,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持续推进清廉重庆建设,打造清廉单元建设标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大廉洁文化建设力度。要持续提升管党治党质效,压紧压实责任,切实保障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以数字赋能提升智治水平,不断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不断完善严管严治长效机制,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何友生强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发力、乘势而上,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巴南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巴南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蒋成昆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实践要求,按照六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清廉重庆建设,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巴南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斗善斗、担当尽责,持续深化政治监督,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以实际行动诠释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
会上,蒋成昆同志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为巴南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区纪委委员、区监委委员,区委有关部委、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人民团体、区管学校、区管医疗机构副处级及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区委巡察组组长、巡察专员;在区市管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党员主要领导及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区管学校、区管医疗机构纪委书记;各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区监委各派出监察室主任;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区城管系统正科级以上负责人;区管医疗机构班子成员;特约监察员代表等在主会场参会。区属国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级班子成员;各镇街正科及以上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