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认定7家总部企业 自认定当年起符合条件将获奖励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江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日前,2023年度江门市新认定总部企业名单公布,7家企业被新认定为总部企业。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6家总部企业。
作为现代经济的一种发展模式,总部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产业规模、辐射带动区域发展、提升城市能级等方面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去年,我市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将总部企业分为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
此次新认定的7家总部企业包括3家综合型总部企业,分别是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家区域型总部企业为广东科世得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1家功能型总部企业为知美屋食品有限公司。此外,还包括通过直接认定(上市)成为总部企业的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总部经济政策实施期内,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连续5年按企业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的50%予以奖励,综合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域型、功能型、成长型总部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在库的所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在本市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综合效益连续2年保持正增长的,按照企业上年度对本市综合效益贡献增量的50%予以奖励,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下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留意的是,我市每年将组织总部经济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动态评估,经评估连续2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