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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常州低保标准提高至850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常州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公布如下: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视对象实行差额补助。

  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三无”老人实行差额发放。

  “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由各辖市、区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其中散居“五保”人员按照40%比例确定)。

  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原每人每月2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50元。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原每人每月16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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