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产企业职工先行发放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浦东时报 发布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1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举行涉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金发放活动。在J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法院探索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合议庭评议同意管理人申请的方式,对职工债权优先保护、先行发放,帮助21名职工拿回了补偿金,让他们得以安“薪”过年。
J公司近年来陷入经营危机。2023年7月,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浦东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办理本案。因破产程序周期较长,职工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纷纷向管理人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先行发放离职补偿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本案中,考虑到职工人数较多,经济上大多存在困难,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回应职工诉求,一边成功帮助4名职工安置就业,一边核查其他职工债权,确定人数21人,金额126.8万余元。
此后,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合议庭第一时间审慎评议,在综合考虑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管理人已归集财产的金额等基础上,依法同意了申请,对确认无异议的职工先行发放补偿金。
1月23日,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21名劳动者在春节前领取到了总计126.8万余元的补偿金,既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更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企业虽然不幸进入了破产程序,但付出辛勤劳动的员工的合法权利同样要给予高度关注,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探索实践更多务实举措,在破产案件中更好体现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