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各方面正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据报道,英国一名少女近日报案称,她在元宇宙虚拟世界设立的角色受到一群陌生人的暴力侵犯。当地警方正式立案后,该案引发全球舆论关注。无疑,数字化发展正在产生日益广泛的经济社会影响,也给现实世界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如数字鸿沟、算法歧视、信息茧房以及虚拟世界的权益保护等。“人类不是机器人”,经济社会发展应当摆脱“技术决定论”思维定式,避免科技浪漫主义。
相较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的统计管理,以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核心的信息社会更为强调数据量化、数据思维、数据创新;元宇宙发展引领数字孪生、数字原生、虚实相生等阶段,使数字化发展得到深化与拓展。
理论上,对数据信息的认知,既要关注存在者层次,也要关注存在论层次。存在者层次指的是仅仅基于发生事实的直接描述。如泛在、海量、多样的数据供给及网络空间形成的数字孪生等形态,其本身没有价值取向,也不直接解决价值问题。存在论层次则不仅关于事实更是关于实现可能性的描述,如数据场景及数据分析等。人们可以通过对存在者层次数据的描述使其负载价值倾向。
就此而言,数据本身仅是社会结构变革的基础,并非主导;当数据被描述或分析时,才可以推进社会结构变革。因此,人们不仅要认知和关注作为数字化发展基础的数据本身,还应当理解与把握负载于数据之上的知识内容及其背后所隐藏和蕴含的价值理念。
科学技术是人类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推动因素。以工业和信息技术革命为引擎,世界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逐步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与转型。当前,信息技术对现代化的推进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重构社会价值观念。信息技术推动人类思维方式转变,使科学主义与工具理性作为意识和精神得到更为广泛的接受与理解。
二是提升治理主体能力。信息技术赋予治理主体以数字治理能力,并革新科层制结构,促成政府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化、运行信息化、管理网络化,呼应且强化治理本身包含的民主、协商、多元特性。
三是释放社会动能活力。推进包括数据共享、开放、交易、跨境等在内的数字治理,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环节乃至全球化的要素被充分激活,使其内容更具活力。可以预计,智能助手、智能驾驶技术、智能医疗系统等将为现实世界带来实实在在的助益。
但也要看到,受经济利益驱动与裹挟,信息技术的执着、狂热及其失范与非均衡发展风险与日俱增。
比如,受技术的逆多元化、平台企业垄断等影响产生的数字操纵、数字霸凌、数字暴力等问题,会造成整体性治理危机及反治理问题;因人脸更换、语音合成等“深度伪造”技术应用而产生的诈骗、虚假音视频传播,会引起一系列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问题。
又如,因信息技术存在自我强化的内卷化、信息失真缺陷、价值理性缺失、公民参与不均衡等困境,治理偏见等问题需要引起更多重视。相关技术风险在破坏规则的同时,也可能解构国家治理的多样性、公共性和回应性。调查显示,在英国脱欧公投期间,网络主流社交平台上有1/3的流量来自自动程序,且“几乎都站在脱欧一方”。
对科技浪漫主义者而言,未来社会是技术性治理的社会。技术会理性地、逻辑地安排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制度。有未来学家甚至预言,计算机的智能将会达到并超过人类的水平。这种技术决定论的思维倾向,是值得重视与警惕的。
毕竟,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非技术发展,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我们应当通过程序、规则的定型来抑制信息技术的破坏性,使信息技术持续为人类服务。
应当承认,信息技术对于人的科技能力、科技素养的要求,决定了在数字化发展中少数精英更有机会成为引领者与主导者,普罗大众大体是跟随者与顺从者。有鉴于此,数字化发展需要有同步参与的社会制度革新。
要基于政治议事程序等设定数字化优先事项,采取多种策略促进国家、社会、市场等共同行动,警惕信息技术革命可能引发的对人的主体性的忽视,避免社会问题在信息社会中被放大。
要确保数字公平,遏制隐藏于信息技术载体的不公平属性,平衡技术进步与人本价值,增强公众在信息社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公众实现从旁观者、消费者到具有平等品格的数字主体的转变,切实建设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共享性的信息社会。
要重视通过规则建构、制度建设等手段保障数字化发展的秩序安排及治理协同,平衡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等价值,实现信息技术有序、有节发展,最终实现善治。
面对日趋显现的崭新社会结构及生存方式,尤其要避免科技浪漫主义倾向。大量信息使人们更易于理解与应对不确定的世界。同时,大量垃圾或无用信息、碎片化数据的存在使人们的系统思考与知识生产更为困难。如果不加以警惕和改善,恐怕只会面临“信息不断”却“知识贫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