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4年2月上旬召开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
12月28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敏忠和2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和2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报告,书面审议其他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依法履职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有力有效,法治政府建设和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新提升。会议要求,要紧抓“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以上率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行政行为,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执法水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4年初步确定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
会议决定,海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上旬召开。
会议接受2名委员辞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代表辞职事项。
会议首次开展嘉兴市人大代表述职,3位嘉兴市人大代表作口头述职,其余采用书面述职。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新任命干部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