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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苏州慈善周和苏州慈善奖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苏州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在一些方面规定比较原则,目前正在进行修订。近年来,苏州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主体持续壮大,慈善服务精准务实,慈善氛围日渐浓厚,并结合地方实际推出了很多创新模式和做法,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参与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吴菊铮认为,制定《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及时呼应了上位法的修订,也能将苏州在慈善工作方面一系列具有本地特色、有效管用的制度设计和经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助于推动苏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把支持鼓励慈善发展作为总方向,从“促进”这一小切口入手,进一步细化扶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聚焦《慈善法》实施中的重难点以及苏州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增强相关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对苏州慈善事业的创新做法进行梳理提炼,最大限度纳入地方立法,增强其常态化和稳定性。

  在慈善组织培育方面,针对当前慈善主体力量不足、结构不优的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多元化培育发展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组织,引导生态环境、绿色低碳、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应急救助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同时鼓励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依法设立慈善组织,以优化结构类型,强化慈善力量。

  在慈善活动规范方面,条例草案主要对慈善募捐、冠名慈善、慈善信托、互联网慈善、应急慈善、社区慈善、慈善实体、交流合作等内容进行明确,对涉及人员多、影响范围广、在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公开募捐进行重点规范。鼓励设立慈善信托,不断增强慈善的“自我造血”功能;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创新慈善活动载体,开发网络慈善项目,增强慈善募捐能力。

  条例草案注重弘扬慈善文化,将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星期确定为苏州慈善周,集中开展慈善活动和慈善宣传。条例草案还明确了保障激励措施,由市人民政府设立苏州慈善奖,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规定慈善组织目前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鼓励相关单位、机构为慈善活动提供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慈善类金融产品创新,为慈善财产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和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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