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日前出台。同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将配套制定《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政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契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深化落实苏州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需要对2020年起实施的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以更精准有力的举措广聚英才。即将实施的人才新政共16条,相较于现行政策,除“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外,在社保缴费年限、年龄放宽、长三角社保缴纳累计认可、申报审核流程等方面都有优化调整。
针对有来苏就业意愿但尚未在苏就业的群体,此次调整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新政对大专学历人才的社保缴费年限、年龄进行放宽: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将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将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对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社保缴费年限、年龄进行放宽: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
此外,新政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累计认可:申请落户前12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申请落户当月应当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与此同时,新政进一步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具体为:对在苏就业人员,不仅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且取消拟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
另悉,今年4月1日,苏州积分落户政策先行调整,进一步敞开大门吸引流动人口迁入苏州。人才落户政策作为苏州市户籍制度的一部分,与积分落户政策相互衔接、互为补充,让更多人才选择苏州、落户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