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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扬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昨天上午,扬州中院举行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举措”新闻发布会,并通报典型案例。

  据了解,扬州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目的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聚力打造“扬法润商”营商环境品牌,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红介绍,十二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解企业所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为“着力构建四个体系”,即:着力构建全方位解纷体系、着力构建多层级保护体系、着力构建改革创新体系和着力构建良性互动体系。

  发布会上,扬州中院发布了“扬法润商”营商环境品牌标识,这是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立意,以“红旗、浪花、天平、五亭桥”为元素,设计彰显扬州法院特色的营商环境品牌标识。

  会上发布了10起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某建设公司破产和解案备受关注。某建设公司系地方老牌建筑企业,成立于1997年。近年来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被法院于2022年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因该建设公司在建筑市场上有一定的行业经验,且资质齐全,同时有在建工程,继续经营符合大多数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宝应法院在征求相关意见后,决定采用破产和解方式挽救企业。针对不同利益诉求的债权人,分类施策。对于情况相似的债权人,通过搭建平台,实现代表债权集体和解。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的债权人,采取“一债一议”的方式,由管理人上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通过寻找各方利益诉求的契合点,尽可能画出利益同心圆,债务人与28名债权人均签订了和解协议。建设公司和解后,成功签订一个价值1.12亿元项目,并组织开工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破产和解机制,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序清偿的同时,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灵活方式拯救危困企业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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