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升服务领域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开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
《方案》提出,探索新兴业态规则规范,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中小企业发展,探索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业务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适度放宽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研究并适时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积极推进北交所对外开放工作。鼓励证券公司、专业服务机构依托北交所、新三板开展业务,参与服务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境外保险公司直接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落地。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依法依规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认股权综合服务功能,面向私募基金等探索开发认股权相关产品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允许真实合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资金依法依规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推动北京大数据平台与金融城域网、金融综合服务网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扩大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覆盖面。
在推进服务业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方案》指出,在金融服务领域,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要件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金融业务相关申请,金融管理部门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处理。
在金融领域,《方案》还提出,优化贸易投资制度安排,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度。《方案》表示,探索优化资本项目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缩减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探索优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余额管理模式,简化外汇登记手续等。
此外,在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方面,《方案》强调,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形成金融风险预警预防和化解工作合力。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和同类业务同等监管要求,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治理,保障金融有序竞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同时,探索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合理规模的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市场化合作,依法依规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在专业服务领域,允许境外符合条件的个人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动态完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健全配套支持政策。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完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逐步建立风险准备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风险缓释制度安排,强化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压实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各方责任,加强属地和监管部门工作协同,推进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跨境风险处置合作。”《方案》称。
此外,在优化贸易投资制度安排方面,《方案》明确,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度,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持续扩大参与银行范围。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优化额度管理,提升资金池效能。支持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