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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鼓励医疗机构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巡诊服务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北京日报  

  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明确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服务,包括居家上门巡诊和社区巡诊,对于符合转诊条件的疑难病、危急重症老年患者,应及时将其转诊至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转诊服务等。

  指南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资源配置情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服务,包括居家上门巡诊和社区巡诊,主要为老年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应急救护等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远程会诊等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便携医疗设备,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开展社区巡诊服务。

  对于居家或社区养老的有需求并符合转诊条件的疑难病、危急重症老年患者,巡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响应及时将其转诊至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对于经治疗出院在居家或社区养老的仍需要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的老年患者,负责辖区巡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病情和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并提供必要的家庭病床、随访、病例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资源配置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服务对象应是行动不便、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老年患者。服务项目应为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条件下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为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便于携带、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指南适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居家和社区环境下所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机构类型、执业范围、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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