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是全国首部省会城市中医药立法,将就金陵医派传承、完善中医药体系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进行立法保护,更好地满足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
《条例》将于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吴云介绍,制定该《条例》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新需要,同时也是在法治轨道上“补短强弱”,“通过立法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解决问题、补足短板弱项,有助于提升南京在中医药发展方面的首位度,为全国提供‘南京经验’。”《条例》不仅完善了中医药体系与能力建设,还创新了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介绍,比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支持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健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结合,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条例》第二十二条,则从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开设中医药兴趣课程、加强老年大学中医药健康教育课程设置等,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针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存在的不规范、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中医诊所违规操作、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作出了规定。
《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开展中医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中医医疗性质的宣传,不得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此外,针对中药代煎存在的监管盲区,《条例》一方面鼓励建设中药制剂联合配制中心,推动区域中药制剂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明确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政府相关部门将有哪些务实举措确保《条例》落地落实?市卫健委主任夏海鸣表示,全市卫生健康部门将统筹推进金陵医派学术精髓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加快建设金陵医派展示馆等,不断提升金陵医派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另外,还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品,保障中药质量安全;依法查处养生保健服务中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提供,为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