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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三三工作法”打造人民调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

  县司法局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中,通过“三三工作法”推动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打造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

  一是落实“三个到位”,普通调解向专业调解转变。在县、镇(街)、村居(社区)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充实,负责处置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完善了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基层司法所人员收编管理、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不断充实人民调解员,确保人员调整到位。

  二是抓好“三化建设”,依法调解向情法调解转变。在人民调解过程中,针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召开人民调解协调会,邀请律师一起对案件进行探讨、分析,商讨调解方案,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化。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优化调解办公环境;通过岗位练兵提升队伍专业化、组建人民调解法宣讲团、定期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等措施,确保调解平台标准化。完善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度、纠纷排查反馈制度、纠纷首问责任制度、对口督办制度等12项制度,确保调解制度规范化。

  三是推动“三个创新”事后调解向事前调解转变。创新工作载体,开展纠纷排查调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五进”活动,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设立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组,通过调动司法资源,及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创新工作领域,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土地承包及流转、征地拆迁和补偿以及劳动争议等领域延伸。创新机制方法,整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四大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纠纷联席调处制度,处置化解重大疑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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