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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3-11-03  来源:国家能源局  

  11月1日,新形势下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总结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经验,持续深化对电力系统发展规律的认识,指明新形势下电力系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明确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洋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电力系统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发电装机规模较改革开放初增长约48倍,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14.4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的51.6%,超过煤电;电力可靠性和电能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用户平均供电可靠率99.89%以上,全国综合电压合格率99.86%以上;电气化发展水平位居国际前列,年人均用电量从改革开放初的260千瓦时提高到2022年的6116千瓦时,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7倍。长期以来,我国电力系统在多个关键时期平稳转型,以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我国能源电力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能源电力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电力系统发展与稳定工作,以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电需要,支撑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人民,筑牢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发展的政治保障,持续提升电力公共服务能力;始终坚持基本国情、遵循规律,立足我国能源基本国情,按照经济、技术客观规律开展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稳定发展、电力先行,适度超前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始终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改革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始终坚持统筹谋划、底线思维,系统做好源网荷储各环节和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阶段工作,守牢电力安全“生命线”。

  会议认为,当前全球能源供需格局不确定性加大,电力在能源安全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技术创新在引领电力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电力需求还将继续保持刚性增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加快推进,电力系统的结构和形态逐步发生深刻变化,电力系统运行机理和平衡机制面临挑战。要充分认识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国际国内能源发展新形势,利用好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发展的有利条件,科学应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面临的安全稳定方面的挑战,坚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指出,稳定工作是从电力系统的根本技术要求出发,统筹各环节、各阶段的系统性、全局性工作。电力行业要紧扣电力转型发展主线,着力抓好各项重点任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发展。要全力以赴抓好电力保供,建设多类型协调互补的电源结构,科学规划电网格局,充分挖掘负荷侧调节支撑潜力,构建电力供应保障机制,保障各项措施落地实施。要稳步推进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优化新能源发展方式,建设和挖掘系统调节和支撑能力,着力加强各类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发电又好又快发展。要积极构建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体系,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提升电力系统认知、控制和故障防御能力,加强电源涉网性能管理,提升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强化电力运行安全管理。要大力推动电力技术创新,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打造自立自强电力产业链,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要突出重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各环节协同运转,推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深化电力价格机制改革。

  会议强调,做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行业、全系统共同努力,积极营造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全面深入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强化督导落实、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建立完善协调会商机制。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各电力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推进依法监管,围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电力系统的了解。近期,要紧盯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形势,扎实做好电力保供各项工作,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监管总监、总经济师出席会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能源电力领域院士代表,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省(直辖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负责同志,国家能源局机关相关司、各派出机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中能传媒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或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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