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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法院发出《执源治理告知书》 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09-26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开发区: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

  为更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进执源治理,亭湖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坚持源头管理、未病先治,对内工作前置、对外有效引导,以诉前调解为源动力、以高效审判为驱动力、以保障执行为推动力,不断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打造“执源治理”新模式。

  “谢谢你们,我以为打官司要花费我好长时间,没想到半天就帮我把问题解决了。”这一幕发生在亭湖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室中。

  原来王某为开办投资咨询公司,先后6次以个人和公司的名义向倪某借款合计人民币7万余元,款项到期后,王某以种种借口拒绝还款,倪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公司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

  该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9月22日上午,立案庭法官及人民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来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提出受经济形势影响,名下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请求倪某在还款金额、还款期限上作出让步,经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亭湖法院随即启动“预执行提醒告知模式”,执行局法官助理向当事人释明:“根据法律规定,经诉前调解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或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权利人自裁判文书生效或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将依法登记立案强制执行。”在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以后,在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该案当事人王某现场交付了案件部分款项。

  今年来,亭湖法院立案庭创新工作机制,创造性的建立诉前调解与执行工作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在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放《执源治理告知书》,为当事人算好“五笔帐”,告知当事人未主动履行将要负担的“经济成本、信用成本、声誉成本、出行成本、自由成本”,从而提高自动履行率,有效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近年来,法院执行案件数大幅增加,即便是调解案件,仍有不少进入执行程序,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引发新的矛盾纠纷。通过执源治理,进一步强化立审执联动,将涉执行要素分解到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各个环节,不仅让案件当事人的履行多了一份保障,同时进一步减少了衍生的诉讼执行案件,也为“破解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

  下一步,亭湖法院将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完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实现以更低成本、更优路径兑现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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