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企业名称登记有变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诸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诸暨经济开发区
企业名称承载着企业价值信誉、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10月1日起,企业名称登记将有一些新的变化。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窗口工作人员提醒,新办法明确和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等。同时,在申报条件上也有相应变化。
据了解,今年来,我市新核准经营主体名称2.5万余个,新增经营主体2.3万余家,累计经营主体达20.7万余家。工作人员发现,在以往的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不少误区,如有的申报使用“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涉及国家战略的文字,有的申报使用涉及意识形态、政治安全的词语,有的则申报一些与央企国企名称、简称等相近的名称等,这些名称都是不能获批的。
工作人员提醒,新规对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申报无行业的企业名称、申报使用“集团”字样的母公司等三类企业名称的申报条件规定有变动。如申报使用“集团”字样的母公司,需要同时满足“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和“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两个条件。“这三类企业名称,原来新设企业都能申办,现在都只能由已登记的企业变更过来,而且原有的已登记企业也都需要满足相应的具体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