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实施“认房不认贷”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湛江日报 发布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9月14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项政策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购房便利和实惠,降低购房门槛、降低置换住房家庭首付比例等,有利于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