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区政府要求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精力,落实举措,不折不扣完成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任务。
区政府要求在9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抓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由防疫员“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免疫信息录入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对所有养殖场和散养片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并重新检测。
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秋防期间再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尽最大努力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乡镇街道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并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大力营造秋防工作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区农业执法支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
同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做好保障。各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一次务实性的工作评估,对工作仍然不落实的地方,必须启动问责机制,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始终站在老百姓、养殖户的角度去推动工作,确保区上确立的“稳猪兴牛”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