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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山西省出台64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山西日报  

  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实施64条措施,确保国家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措施》提出,我省将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宜乡则乡、宜村则村,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

  在村医配备上,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可及和地理条件等因素,统筹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强化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填空白、补短板”建设,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甲医院水平。

  健全以覆盖农村地区10-20公里为服务半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急救转诊网络,做好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顺畅衔接,提高中毒、意外伤害、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等院前急救转运能力。

  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百名医师传帮带、千乡(镇)万村兴中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活动,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实现“乡乡都有中医馆、院院都有中医师、村村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

  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面向农村规范培养拟从事全科医疗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医学生。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

  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成为合格的全科医生。

  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符合条件后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西医与中医助理全科医生,督促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尽快加注全科医学执业范围。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

  2023-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三类户)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通过政策的调整,支持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设立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强化对基层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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