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当前,金融风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以多种形态频繁聚集显现,成为威胁全球金融体系重要风险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在此背景下,中国以积极姿态和系统措施,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有效适应“两个大局”下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新业态、新需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在确保中国金融稳定基础上,为全球金融稳定注入新动能。
不稳定的全球金融市场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风险,成为阻碍经济复苏的绊脚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一些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不足,并导致全球范围金融大幅动荡和经济长期衰退。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全球金融不稳定性增加:英国养老金风波蔓延引发金边债、英镑市场动荡;欧美银行业危机持续发酵,深层矛盾不断浮现;美债违约疑云频现,不断透支美国信用并进一步增添金融市场不确定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4月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提出警告:随着全球金融体系的弹性受到更高通胀和碎片化风险的考验,金融稳定风险迅速增加。全球金融体系是相互依存的系统,各国金融稳定相互关联,中国金融稳定对全球金融体系稳定至关重要。
第一,中国金融环境稳定是全球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全球经济复苏重要引擎,是全球贸易重要参与者和供应链重要环节。中国金融稳定与全球贸易和供应链的顺畅运行息息相关。一旦中国金融市场出现问题,将影响全球商品价格、国际支付和全球供应链稳定。
第二,中国金融环境稳定是提升对外投资质量的重要前提。一方面,我国积极推进金融市场开放和国际化进程,吸引大量外国投资和资金流入;另一方面,我国积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大力推动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资金流动和国际投资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中国金融环境稳定是促进全球合作协调的关键要素。中国在国际金融合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多边金融合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遏制全球通胀,化解系统性经济金融风险,特别是发达经济体要减少货币政策调整的负面外溢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对金融监管领域进行机构职责优化和调整,围绕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系统部署,既是强化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内在需要,更是以金融安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筑牢监管防火墙,加强行为监督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经过改革和调整,形成了通过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通过市场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以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模式。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便聚焦保险业偿付能力,加强保险公司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形成偿付能力硬约束,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监管权责清晰,形成监管合力。明确由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权责清晰,将有效发挥金融监管职能。
三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降低多元目标间政策冲突。经过改革,央行专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职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微观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职能,证监会资本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相对分离以执行不同的职能,各司其职,最大限度降低多元目标间政策冲突。
四是理顺金融监管央地事权关系,全面增强金融监管力量。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并优化力量配备,避免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过多干预,加强中央对风险的预防和化解以及打击金融犯罪的力度,同时重新配置和加强监管资源,有效解决地方监管手段缺乏、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引发世界广泛关注,但也不乏政客借题发挥。例如,美议员提出《2023年中国金融威胁缓解法案》,要求评估中国金融部门改革对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的任何风险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意识形态划线,搞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只会割裂世界,阻碍全球发展和人类进步”。以“去风险化”之名,行“去中国化”之实,完全视客观经济规律于不顾,既违背了当前日趋复杂共振的世界经济金融局势需要包括中国在内各国协调合作的现实需求,也忽略了完善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将成为全球经济金融最为坚固的稳定器。
第一,降低多元目标政策冲突以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化解与实体经济发展目标之间的矛盾,为世界各国提供政策安排重要参考。美联储疫情期间“直升机撒钱”成为高通胀的“元凶”,疫情后期无视国内客观环境,连续加息使欧美银行流动性恶化,加剧金融不稳定。由此可见,缺乏系统观念的政策安排只会陷入困境,中国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世界各国经济金融政策安排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第二,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并持续完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为投资者打造更为健康的“避风港”。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包括投资者保护在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有效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性和诚信度,减少金融市场的操纵和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直接融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中国资本市场将更加健康和稳定,有助于提升全球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第三,持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不断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迈向新阶段。一方面,新监管体系更加适应金融发展新形势,我国将更为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机制,不断与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多层次、广泛的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我国不断结合自身国情对金融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与优化,这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不断完善自身金融监管体系提供有益经验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