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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着力构建“三项机制”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射阳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开发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

  县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原则,重点关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2023年1-7月,共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办理案件数量位于全市前列,着力构建“三项机制”。

  建立线索筛查工作机制,做到应赔尽赔。县生态环境局建立线索筛查工作机制,规定执法人员在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时认真进行梳理,做到“一案双查”(即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完成赔偿磋商前期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局法制机构,并在调查报告中载明是否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赔偿义务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

  建立小额案件专家咨询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事实清楚、案件简单、损害数额明显的小额案件,可以及时邀请专家会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出具损害评估意见、报告及修复方案,推进案件快速进入后续磋商与诉讼程序。经过实践探索,射阳生态环境局不断完善对小额案件的简易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案件效率。

  建立案件联合办理沟通机制,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县生态环境局与县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如办理刑事案件中,除及时做好司法鉴定外,还就如何追缴鉴定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内容进行沟通会办。我县制定了《关于建立立体式生态修复基地的实施方案》,将县金海林场作为生态修复基地,明确了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社区矫正等替代修复方式,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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