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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出台收费新标准 推进“安心托幼、放心托育”
发布时间:2023-08-11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开发区: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推进“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规范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四部门联合出台桐城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这一新标准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行,适用全市范围内开展2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健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在托育服务收费新标准具体执行中,我市将落实收费分类管理,设定“封顶线”,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管,严禁“乱收费”,确保群众放心托幼。

  落实收费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设定“封顶线”。我市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市一类园每生每月670元;县(市、区)一类园每生每月580元;普通园每生每月450元。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960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A类园每生每月1200元;B类园每生每月1000元;C类园每生每月670元。营利性民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480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半日托服务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 60% 计算;开展寒暑假托育服务,可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计时托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严禁“乱收费”。我市加强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管,全市托育服务机构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收费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发改、财政、教育、卫健等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发生“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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