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高层次人才是海门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按照海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精准化制订相关产业政策、人才政策,有助于营造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氛围。近日,《海门市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出台,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市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据了解,《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相关企业。适用的人才对象为企业全职引进的年薪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计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准,下同)的硕士(含)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发、设计类人才及年薪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的高级工(含)以上高技能人才。
除了给予人才专项补贴、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举措,《措施》还从资金奖励、后勤保障、技能提高等方面,详细列出了相关优惠条款。企业成功建成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三年内,给予人才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全额补贴。企业当年度入库税金达5000万元及以上,可自行评定不超过10名企业核心研究员、核心技师等,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人才津贴奖励,奖励期与现行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享受年限一致。对在企业连续服务满3年的人才,给予一次性1万元贡献奖;连续服务满6年的,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企业为人才购买人身意外险的,给予3年内保险费50%补贴。
做好后勤保障,是人才安心在海工作的重要保障之一。《措施》明确,引进的月薪10万元及以上的高端技术专家,若父母随行来海,且年满75周岁,视情况给予每个家庭5000元/月养老补贴。人才配偶随行来海且无工作的,可由市就业中心提供就业帮助。在未就业期间前3个月,给予1000元/月的就业补助。人才就医或子女需在我市就学的,享受《关于调整“就学、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待遇。
此外,企业与大专、高职院校开展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项目(不少于1年),给予单个项目合作费用50%、最高10万元/年的补贴,每年最高30万元。根据企业技术职工考证需求,由市监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联系相关培训学校开设培训班,统一考试并按规定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