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主线,强化富民导向,创新富民举措,高质量推动农民增收。一季度,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2元,同比增长10.0%,总量居全省第一,超全省平均值2116元。
“农民收入有四驾马车,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部分。”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季度,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自然灾害对农产品市场和农民就业增收产生一定影响,但我市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创业、农村改革赋权、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农村居民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分别为1364元、4061元、144元、1273元,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产业+”、“乡村旅游+”、“园区+”等6种主要形态乡村振兴典型,实施“一村一品”示范工程。打造乡村田园综合体,扶持农民兴办农家乐和农家客栈近千家。支持企业创建“三品一标”,含山大米、和县蔬菜、当涂水产等区域品牌效应凸显。
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通过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去年推动38个千万元以上、总投资近100亿元的产业化项目落户农村,新增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园20个、省级农民工创业园11个,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近解决农民务工就业30余万人。
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全市377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占总村数88%;242个村完成了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占总村数56.7%。
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在全面实施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的基础上,及时兑现退耕还林、教育免费及资助、新农保养老金、新农合报销等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政策,收益人群达80万。强化脱贫攻坚力度,低保标准逐年提高,民生工程、财政支出、惠农补贴等各种资源向脱贫攻坚聚集,我市贫困户锐减至301户8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