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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26项赋权成果在肥转化落地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在充分借鉴中国科大“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试点模式及前期工作基础上,我省决定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下简称“赋权”)试点。省属或中央在皖的公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均可提出试点申请。

  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科技成果供求关系中的供给侧,是转化的源头和基础,但囿于以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的束缚,存在科研人员“不愿转” “不敢转”的现象。

  2020年,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位于合肥的中国科大成为试点高校之一。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科大赋权试点期间成效明显,目前该校通过赋权方式已转化34项科技成果,其中27项在安徽转化成立企业,有26项在合肥转化落地。

  中国科大谢毅院士团队便是赋权改革试点的受益者之一。赋权改革试点启动后,该团队的新型气凝胶制备技术入选首批赋权项目。“这种制度下,学校可以把职务科技成果的部分知识产权赋予科研团队,这样我们就可以直接融资、成立公司,开始转化。同时,学校不需要马上进行入股,决策风险可控。”该团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21年12月,科昂新材料在合肥成立。

  实践证明,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可以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让越来越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此次,在充分借鉴中国科大“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试点工作模式等基础上,我省决定扩大科技成果“赋权”试点。

  “这意味着,我省赋权改革‘由点扩面’,鼓励更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加入试点行列,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将中国科大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可以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潜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

  扩大赋权试点,具体如何操作?根据安徽省科技厅等9部门发布的通知,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属于单位。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同时,试点单位可按照科研人员意愿,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者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式。不仅如此,我省还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此外,根据通知,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试点工作中,我省将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试点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记者获悉,此次,我省试点工作还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在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试点单位需建立相应容错和纠错机制,探索通过负面清单等方式,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此次赋权试点范围覆盖安徽省属或中央在皖的公立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均可提出试点申请,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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