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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营商环境 为市场主体减负
发布时间:2019-05-07  来源:阜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阜宁经济开发区

  4月20日,县委、县政府印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江淮乐地。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实施“全域通办”“全程代办”“全公开办”和“不见面办”4个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3550”改革,力争年底前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企业纳税、供电、供水、供气、获得信贷等营商环境指标在全省考核排名大幅进位。

  本次活动内容主要分为四大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全域通办”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权力事项和以备案、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推进开发区、高新区、益林镇“集中办”,除安全、环保、消防外,所有涉及工业项目的县级审批权限下放“两区一镇”行使。采取部门委托、信息共享等方式,推动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在分中心“全科办理”。提升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建设,加快线下事项整合,提高政务服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效率,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和镇(村)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面向群众的教育医疗、户籍户政、民政计生、社保就业等所有事项全部进驻镇级便民服务分中心,统一门牌标识,保障场地和硬件设施投入。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江苏政务服务网覆盖镇区(街道、社区)和村(居),实现县、镇、村网络无缝对接。完善便民服务平台线上功能,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率。加快推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融资对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重点聚焦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群众和企业关注度高的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在市场准入领域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刻章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并及时刻制交付印章,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在全县银行推广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授权办理抵押贷款等业务,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等登记和过户的联动办理。在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领域推广“多评合一”“三书合一”“三测合一”和数字化多图联审等改革举措,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维护和应用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国家系列减税政策和我省地方性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降低企业负担。通过简化申请材料目录,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实施工程标准化作业等优化措施,压降水电气接入时间,提升用户满意度。对民生事务,继续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三减”要求,推进流程优化,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开展“全程代办”专项行动。创新代办服务模式。积极探索“预审+代办”模式,将项目取得土地环节与规划、消防、人防等技术性审查环节平行推进。项目进入审批程序前,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的菜单服务和精准式的审批导航,做到申报一表式、流程一幅图、代办全流程,将“预审”和“代办”有机结合,由“企业跑腿”变为“代办人跑腿”,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代办服务效能。对重点建设项目及企业提出委托代办申请的投资建设项目等,由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组织协调项目承载镇区(街道、社区)全程跟踪代办,做好项目预审、报批、中介评估各项材料准备,直到项目竣工投产。进入代办程序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4个阶段审批手续,由县行政审批局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各镇区(街道、社区)和县各部门合力推进,全面提升代办服务水平。明确代办服务职责。各镇区(街道、社区)代办人员要根据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帮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经县行政审批局预审后及时补齐更正,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一次告知、及时反馈、限时办结等制度,保障代办工作顺利开展。县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对代办过程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提请县相关领导研究会办。

  三是开展“全公开办”专项行动。所有事项“公开办”。全面公开县、镇便民服务中心每个窗口的办件事项以及事项办理指南(办事要件、办事流程、办理人员或代办人员、办结期限、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群众在办理过程中被要求“见面”次数超过规定的,由县行政审批局安排专人负责代办。简易事项“马上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简易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1小时;在窗口公示办事流程图,注明办理环节、提供材料、收取费用和办结时限等,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复杂事项“承诺办”。除涉及安全、环保或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并向社会公布。对须经部门后台办理事项,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公布受理人和后台签批人员,不得因出差、开会等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实现机关审批提速增效。

  四是开展“不见面办”专项行动。实现“不见面”事项全覆盖。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快实现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一律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也应提供“不见面审批”渠道,实现“全程不见面”或“最多见一次面”。推进“一窗一网”集成改革。高标准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主动对接市“一窗一网”综合业务平台,科学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在行政审批、民生服务等领域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数据网上传输、统一窗口出件”,全面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信息共享推动“不见面”。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汇集整合县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县住建、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对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多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业务流程,年底前完成系统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通知明确了每一个专项行动的具体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把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把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审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根除“痛点”。要严格督查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督查督办机制,不定期抽查营商环境指标,跟办项目审批手续,收集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交办相关部门。要强化执纪问责,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年度督查重点,对工作中马虎应付、敷衍了事的,严肃追究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健全投诉快速受理和查处机制,对因代办不力、服务不优、工作效能不高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服务过程中存在“中层梗阻”、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究。

  通知还一并印发了营商环境评价任务分解表,对指标类型、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等作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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