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新京报
6月21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获悉,将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此外,《公告》中提到,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对于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公告》中提到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