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资格准入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邢台日报 发布开发区: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
日前,市安居办印发了《邢台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将准入条件、保障类型进行了调整,将更多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在收入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此前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60462元/人以下。上述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40308元/人以下。
在保障类型方面,将原来的第一类(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第二类(城镇低收入家庭)、第三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保障家庭,细分成五类,分别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家庭、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青年人(新就业职工)、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对随父母申请的子女年龄限制条件进行明确,由未婚子女明确为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子女。
此外,本次调整还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计算方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为做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衔接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