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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逻辑进路
发布时间:2023-06-02  来源:中工网  

  “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保护好、传承好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就是保护我们的国家竞争力、民族发展力、人民创造力。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要遵循的基本规律是发现、保护、传承。

  发现包括主动调查发现和地方申报发现。1982年11月,国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目的就是为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2008年4月,国务院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把保护范围扩大到名镇名村。2021年9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提出“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有效制止了地方的建设性破坏行为。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级和省市级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相对不足的是,县级及以下的历史文化保护突出的问题是,县级及以下机构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动力不足。要调动县域范围各级各类人员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性,一是要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爱惜历史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二是从政策上对积极上报历史文化遗产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三是让历史文化带动县域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即使没有大发展亦有促进进步、带动消费的作用。

  同时,省市一级政府要组织专班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历史文化、人文社会、地理风俗等进行全方位研究和拉网式排查,力求不使一处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遗漏。还要点面结合、专兼结合,去村野采风,边寻访边宣传,发现那些被人们遗忘在历史角落里的石碑石刻、石人石像等古代遗存。

  发现历史文化遗产后,就要专家会商,评估其价值、确定其保护等级,制定详细的保护规划。2018年11月,住建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提出“保护历史环境”,这就极大地拓展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中国的园林、建筑都讲究与环境的和谐一致,遗产周围的道路、山水、树木,包括颜色都是其有机整体的一部分。

  要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要请专家认真研究,综合研判其历史文化价值,确定其保护等级,在制定其保护规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遗产在时间上的延续性和在空间上的延展性。为了不遮蔽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应请多方面的专家进行会商,在制定保护规划时,让各方面的专家畅所欲言,力争多学科横向统筹、全流程纵向贯通,“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让保护规划更加科学、运行更为流畅、保护和管理更有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创造了城市化的世界纪录,一些地方官员为了展示自己的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大搞旧城改造、招商引资,抹去了城市的历史记忆、割断了城市的历史文脉、斩断了城市的历史精神,极大破坏了一些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很多城市面貌趋于一致,看起来似曾相识,实际上就是没有特色,失去了文化的灵魂。

  保护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采用数字化采集的方法,让历史文化遗产永远留存,即使远隔千山万水,也能欣赏美景、回味历史、感悟文化。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其文化基因,让蕴藏在历史文化遗产中的精神内核在新时代发扬光大、重放异彩。保护起来是第一步,只有保护起来才不致被破坏,而历史文化遗产一旦遭到破坏就无可挽回,因为文物是不可逆的,即使“修旧如旧”也始终不是原来的文物。

  一是专家讲解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专家在讲解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引导民众理解和思考历史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充分挖掘其蕴含的当代价值,让历史文化为人民服务。

  二是民众践行历史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人民群众具有无限的创造伟力,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利用这些遗产为当代人的生活服务,在实际生活中弘扬历史文化。

  三是政府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城乡建设规划。保护融入规划包括三层意思。第一是有效保护。在一整套完整的保护体系基础上,忠实执行各项保护措施,发动民众自觉自愿地为保护工作尽一份力。第二是创新传承。对传统文化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就是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在充分把握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基因、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全新形式和更新颖的文化内涵。第三是引领发展。文化是一种精神创造,既适应时代又高于时代,文化的重要价值在于其能够引领那个时代的人们向上向善,追求更加美好的未来。

  地方政府要积极思考把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让历史文化遗产的根脉延续、枝繁叶茂、泽被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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