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无锡 > 文字新闻
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上调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宜兴日报  发布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5月30日,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590元/月提高至1613元/月,上涨23元/月。执行对象为2022年7月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共涉及1088人。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宜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享受期限须根据户口及缴费年限等确定,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此次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

  近日,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已发放到位。补发金额如何计算?举例来说,若吴女士2022年12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当时最低标准1590元/月,领取月数为4个月,2023年3月为在领最后一个月。那么标准调整后,2023年5月吴女士将收到补发金额23元/月×4个月=92元。

上一条:基金资助助老护老公益服务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