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业新闻 > 房地产 > 文字新闻
房地产经纪迎来监管利剑
发布时间:2023-05-17  来源:澎湃新闻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规范相关经纪服务,是广大购房者和租房者由来已久的呼声。

  利剑来袭,房地产经纪行业迎来监管新规!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合理确定、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以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十方面明确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收费方式及标准饱受诟病。据业内人士表示,从二手房出租、买卖到信贷,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规模优势提高收费、延长收费,变得越来越像金融机构。甚至很多经纪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交易专业性等,将非必要的收费夹带其中,比如过桥融资、按揭费、担保费等等,给群众买房带来额外负担,而且服务事项并未明码标价。

  合理确定经纪服务费用,规范定价规则,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取经纪服务费的方式和标准上做出相应改变。《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

  根据《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

  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非常必要。最大限度挤出房地产流转过程中的经纪服务费水分,剥离不规范的收费,推进交易成本的合理化、透明化,《意见》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房地产经纪机构通常的做法是只设定一个档位,在房屋买卖时,以成交价格乘以服务费率确定费用,成交价格越高,费用越高,不过经纪机构通常会设定一个上限。按照相关人士的说法,根据此次《意见》,预计将来购买高总价住宅的经纪服务费用会有所降低。

  《意见》还明确,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据相关人士表示,当前房地产经纪机构传统的模式是双边代理,即一个经纪人服务于买卖双方,既应该替卖家把房子卖高价,也应该替买家争取最低价,将两者目的集于一身,必然有所矛盾。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买方或卖方在交易方面有瑕疵,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却强行促成交易拿佣金的情况。

  此外,按照现行传统的做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为一次性收取费用。而根据《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将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

  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意见》明确指出,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有相关从业人员表示,按此要求,未来或将逐步形成经纪服务的单边代理模式。单边代理模式应该更为科学合理,并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良性发展。

  专业人士表示,延伸服务内容丰富和细化,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化业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边界,探索新的发展模式,为交易双方提供更为精细、高品质、各具特色的服务。同时,更有助于交易双方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服务,非必要的服务就不必再付费。

  “您好,我是某某房产中介,请问您打算卖房吗?”“我是某某中介,请问您近期有没有购房需求?”“您好,我是某某地产,请问你要不要投资?给你推荐一个商铺。”……曾几何时,只要你曾经买过房、卖过房,甚至租过房,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电话就会像牛皮糖一样黏上你的行业乱象,让不少群众不堪其扰。

  据相关从业人员透露,为充实客户资源,有些房地产经纪机构从物管、快递公司等“资源库”购买信息后,为了完成公司的定额任务,经纪机构经纪人会不时给一些群众进行“电话轰炸”。此外,许多经纪人本着“多打一个电话就多一份机会”的信念,每天打出几十甚至上百个电话。

  就此相关乱象,《意见》强调,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明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意见》还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一条:4月BHI创新高 业内担忧建材家居消费热度持续性
下一条:今年国务院将为企业减负超万亿元 降费占六成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