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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人民医院入选全国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
发布时间:2023-05-17  来源:大足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开发区: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关于印发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确定了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医院名单。其中,大足区人民医院成为试点医院。

  试点医院要如何通过对于患者疼痛的综合管理,来缓解患者由于疾病、医疗行为等导致的疼痛呢?《通知》对诊疗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试点医院医师在接诊门诊患者时,应当对存在疼痛主诉的患者进行疼痛评估,并在治疗患者原发疾病的同时根据病情予以相应镇痛治疗。医师发现患者原发疾病难以完全解释疼痛症状,或原发疾病经治疗控制良好而疼痛症状无明显缓解或疼痛控制效果不满意时,除进一步查明疼痛原因外,对于疼痛程度较重或疼痛为主诉的患者,应当建议其到疼痛科或麻醉科门诊就诊。必要时及时开展多学科诊疗。对于需要开展胃肠镜、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的患者,医师应当在评估患者无禁忌且取得知情同意后,开展无痛诊疗服务。

  试点医院医师在接诊急诊患者时,对于生命体征稳定的患者,若主诉中重度疼痛,且针对病因治疗后疼痛缓解不明显,医师应当审慎评估患者病情及疼痛治疗适应症,在不掩盖病情变化发展的前提下,予以镇痛治疗,必要时请疼痛科、麻醉科等相关专科会诊。医务人员在开展胸腔穿刺、深静脉穿刺、气管切开等有创操作,及留置胃管、导尿管等无创操作时,均应当重视疼痛管理,尽量减轻患者因医疗操作引起的疼痛。

  在患者住院过程中,试点医院应当将规范化疼痛评估作为入院评估常规项目,明确患者疼痛性质及相关病理因素,及时合理诊治。医师应当充分查找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出现疼痛变化的原因并及时治疗。如患者原发疾病难以完全解释疼痛症状,或原发疾病经治疗控制良好而疼痛症状无明显缓解,或住院患者入院3天内未能明确诊断或疼痛控制不满意,又无外科急诊或限期手术指征,建议请疼痛科或麻醉科协助诊疗或开展多学科诊疗。产妇经阴道分娩时,可经产科、麻醉科评估无禁忌且取得知情同意后,开展分娩镇痛。对患者施行手术治疗后,手术医师及麻醉科医师应当评估患者术后疼痛的发生、程度和与手术相关因素的关联性,及时给予相应的镇痛治疗。对有中重度疼痛风险的患者,应及时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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