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支持起诉办案中心,标志着我市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该办案中心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目的,在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扶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中,为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提供支持,具体包括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法律援助以及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这些都是免费的。”办案中心工作人员李享告诉记者,“有些人具有起诉维权意识,但囿于自身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基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我们会为他们提供帮助。”
“办案中心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程莉说,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特殊作用,不断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以“我管”促“都管”,努力使民事检察工作在司法为民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为此,市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召开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并就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如何携手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行座谈交流。
《意见》共有十九条,对检察机关受理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的方式和流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线索移送、联络沟通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了支持检察机关全面高效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共识,确保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据了解,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要求。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关注社会民生,融入社会治理,用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优的效果,协助政府解决社会民生难题,让社会运行更为高效、公平,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有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