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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贴百姓,“检察蓝”送法下乡心系“春耕绿”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曹妃甸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等侵农坑农违法犯罪行为,在助力护航农资安全和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中贡献检察力量。

  “田家勤力作,蓑笠事春耕。”眼下正是春耕的重要时节,农资供应进入旺季。为认真落实落细最高法、最高检、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助力护航农资安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近日,曹妃甸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对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等侵农坑农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广泛宣传,倡导更多群众参与到农资打假的活动中来,共同绘就春天好光景。

  在这次活动中,特地选取第八农场作为宣传地点,第八农场辖区内农业种植产业集中,生产规模大,农资需求旺。曹妃甸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和临港检察室的办案检察官们走进乡村大集,与农民老乡面对面、心贴心,在众多普通的乡村百姓中间,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解答、互动交流攀谈,既宣传了农资打假治理行动,又介绍了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真正让广大群众近距离感受到检察机关依法惩处各类侵农害农坑农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活动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协同农资行政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内部分农资经销店内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对农资经销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进销台账是否健全、农资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设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过期、掺假、伪劣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敦促农资经销户进行规范整改,不得将假劣种子、禁售农药入市入田,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下一步,曹妃甸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与行政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净化农资经营环境,保障农资产品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真情、真意、真心以“检察蓝”守护“春耕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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