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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新版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 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06  来源:江门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江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记者昨日(4月5日)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促进江门农业品牌发展,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我市已印发新版《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1日,最高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新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我市设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基地,且取得“粤字号”农业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农产品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下统称“农业品牌”)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

  新办法奖励标准共分为五档,一是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二是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标志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一次性给予基本奖励1万元;若该产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除外)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则一次性奖励5万元(含基本奖励)。三是对上一年度新增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基本奖励8000元;若该产品同时达到较大生产规模标准,则一次性奖励3万元(含基本奖励)。四是对上一年度准予续展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五是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农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件商标奖励50万元。

  新办法所称较大生产规模是指获得农业品牌的主体种植或养殖相应认定产品的规模。其中种植业类“粤字号”农业品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较大生产规模标准为粮油作物产地规模达到66.67公顷及以上,露地蔬菜产地规模达到53.33公顷及以上,设施蔬菜产地规模达到20公顷及以上,水果规模达33.33公顷及以上,茶叶产地规模达33.33公顷及以上,土栽食用菌产地规模达到6.67公顷及以上,基质栽培食用菌产地规模达到100万(袋)及以上,种植业类有机产品认证生产规模至少应达到6.67公顷及以上,其中基质栽培食用菌产地规模达到50万(袋)及以上。

  养殖业类“粤字号”农业品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较大生产规模标准为肉牛年出栏量或奶牛年存栏量达到800头及以上,肉羊年出栏量达到2000头及以上,生猪年出栏量达到1万头及以上,肉禽年出栏量或蛋禽年存栏量达到10万只及以上,鱼、虾等水产品湖泊水库养殖面积达到333.33公顷及以上,养殖池塘面积达到66.67公顷及以上,养殖业类有机产品认证生产规模为上述标准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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