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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5  来源:海盐新闻  发布开发区: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

  近日,记者从海盐县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起,海盐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还可享受长寿保健补助金。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海盐县户籍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到账时间为次月月初;长寿保健补助金发放对象为海盐县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到账时间为当月月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还对养老金待遇中已提前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作出特殊说明。海盐县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中,原先没有享受每月50元高龄津贴的人员,直接享受每月60元高龄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享受每月50元补贴的人员,养老金待遇中将不再发放高龄津贴,统一纳入到由民政部门发放的高龄津贴中,增发10元。

  值得注意的是,高龄津贴和长寿保健补助金无需本人办理,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或户籍迁出的当月止,每月发放一次。默认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即医保卡、市民卡)中,确有特殊原因的,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更换打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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