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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奖励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来达旅游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达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从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获悉,我市出台《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试行)》,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行社进行奖励,以促进文旅市场加速回暖,推动达州文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凡旅行社组织达州市以外的游客在达州住宿1晚且游览2个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或在达州住宿1晚且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消费2个以上收费项目,可申请奖励。境内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市外游客到达州旅游的,按6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境外(含港澳台)一次性组织5人以上入境游客到达州旅游的,按5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大型旅游团队的,按1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200人以上的,按15元/人标准给予奖励。300人以上的,按2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此外,对于自驾游、铁路旅游、航空旅游也有不同的奖励标准。旅行社以自驾游形式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单次规模达到10辆车且人数在30人以上的,按3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铁路旅游方面,通过普通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以上的,给予每趟3万元奖励。通过软卧专列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250人以上的,给予每趟3万元奖励;航空旅游方面,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市外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出港在达州旅游的,按单程30元/人、往返8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7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除以上奖励标准,《办法》还设置了团队规模累计奖励和市场宣传推广奖励。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市外游客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来达州旅游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再奖励1万元。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200人以上、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来达州旅游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7万元、10万元。

  市内旅行社自主赴达州金垭机场通航城市等重要客源地开展达州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推广达州文化旅游产品,执行方案经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事前审核通过后,并及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可获得活动奖励费用。活动总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40%给予奖励。总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45%给予奖励。活动总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奖励对象年度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同时,对于旅行社有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将取消奖励申请资格。对申报奖励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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