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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建立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开发区: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

  近日,蚌埠市出台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强化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一是审查条款“清”。《制度》规定,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时,要对有无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等12个方面情形进行自查,在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时,要对有无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18个方面情形进行自查。

  二是主体责任“明”。《制度》要求,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在进场登记时要将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附件一并备案。对落实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不认真不负责,发生故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情形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由招标采购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分别承担主体责任或连带责任。

  三是监督检查“实”。《制度》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和各行政监督或行业监督部门要将招标采购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有权责令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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