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日前,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下称“五经普”)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这标志着我市“五经普”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其中,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五经普”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状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值得注意的是,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根据《通知》,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3年,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安排在2024年,资料开发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和2026年。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保障力度,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创新普查方式,搭建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要注重成果运用,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公报发布、年鉴编印和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要强化督查考核,要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