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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新政助力富民增收
发布时间:2019-03-27  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为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富民增收,县财政局联合县人行、金融办、人社局出台了《沭阳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创业者及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一是扩大了贷款对象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县域全体城乡创业者。

  二是提高了贷款额度。将个人自主创业、雇佣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雇佣3-5人的,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雇佣6人及以上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将小微企业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三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原办法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消费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未结清贷款记录”,修改后办法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5万元以内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四是降低了担保(反担保)要求。对于15万元(原来实施办法规定是10万元)以内贷款,经办银行原则上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于15万元到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被选树为县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或者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等特定群体,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可以取消反担保要求。

  五是加大了财政贴息奖补力度。原实施办法规定:“对金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含利率上浮部分);对金额超过10万元的贷款利息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按规定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贴息(含利率上浮部分)。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新实施办法规定:“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由财政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贴息;对十类重点群体发放15万元(含)以下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且期限、利率符合规定的,由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利率全额贴息”。

  六是强化了创业担保贷款精准化管理。在新实施办法中增加“经办银行要加强富民创业贷款监测分析,实现创业贷款业务精准管理、精准统计和精准查询。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品种;在个人贷款中,将十类重点群体分别区分,其中:每类重点人群进一步区分女性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区分其中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区分其中的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进一步加强了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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