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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股权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实现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31  来源:无锡高新区  发布开发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走访重在为企业解忧。最近几个月,市工商局走访全市多家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直击企业发展痛点,并化解了林德公司的“股权出资”和港务公司的“股权登记”问题。

  即将上市的德林防务装备公司想让几位技术人员加入持股平台,以享受上市分红。可是这些技术人员没什么现金,只有约200万元股权,若将股权变现,须按照增值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他们希望直接以股权作为出资额,成为公司的有限合伙人。问题是,“股权出资”这一概念只在《公司法》中出现,而《公司法》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人。考虑到德林公司的诉求有利于增强企业转型动力,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深入探讨,从《合伙企业法》中找到切入点。该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哪些?股权算不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股权“可评估”、“可转让”,属于可支配的财产权利,这样有限合伙人“股权出资”就有了法理依据。最终,德林公司成为我市首例以“股权出资”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

  走访中,无锡市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登记问题也浮出水面。该公司一位股东已去世七年,他的股权却未被继承或转让。此后该公司又经过了五次变更登记。已故股东的妻子竟然在董事会决议上“代签”了他的名字。这样一来,该公司递交的变更材料有虚假成分,按规定可罚款5万到50万元,并撤销变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分析该公司股权成分复杂,一旦撤销变更,公司经营会乱套,而已故股东留下的股权占比极小,“代签”不足以影响公司的变更决策。最终,市工商局消除了企业变更登记中的瑕疵。已故股东的股权由其儿子顺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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