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弘扬崇德向善、传承文明风尚的浓厚氛围,我市第八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今年将评选出10名市级道德模范、10名市级道德模范提名人选。
据了解,丽水市第八届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五个类别,每类评选2名,共评选10名市级道德模范,同时评选10名市级道德模范提名人选。各县(市、区)每类推荐人选名额为2—5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可向市组委会推荐每类人选1—3名。
市级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每位推荐对象应明确参与评选的类别。历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不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
记者注意到,本次评选活动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军营等基层单位,向一线劳动者倾斜,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使推荐评选产生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活动启动后,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布推荐专用邮箱和通讯地址,组织、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国家和省驻丽单位的机关可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推荐本单位道德模范候选人选。
各地群众也可向市组委会直接推荐人选,市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县(市、区)组委会(群众直接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