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中共天津市武清区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部署,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为开创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区委书记刘惠出席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许颖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平武,区政协主席房靖彪,区委副书记李春出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顾冬梅主持会议。
全会传达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顾冬梅代表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奋力开创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和会议决议。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一廉如水践初心》专题片。
刘惠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是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深化和拓展,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是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指引。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围绕“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津沽大地落地落实”进行了部署安排,体现了市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全区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市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刻领会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清醒和坚定的重大命题,深刻领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要求,深刻领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党的长期战略和永恒课题,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刘惠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区委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区政治生态出清向好。过去一年,区委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实施海晏河清专项行动六项工程,推动管党治党取得新成效。区纪委监委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充分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刘惠强调,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3+1+1”工作思路落地落实、加快建设京津明珠幸福武清的起步之年。要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在武清的落地实施,围绕落实区委“3+1+1”工作思路,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督进度、督实效、督责任,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要推动作风转变,锲而不舍纠“四风”破顽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旗帜鲜明向不担当不作为者亮剑,营造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强化底线意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树牢党章意识,自觉遵规守纪,强化监督执纪,把严的要求贯彻党规执行、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要聚焦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着眼贯通协调,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突出“一把手”监督,持续深化巡察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要坚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持续推动政治生态向善向好,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上向善。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控机制,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顾冬梅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一刻不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推进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科学判断上来,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转化为谋划工作的具体思路、推动工作的有力举措和落实工作的强大能力。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区级领导同志,区纪委委员、区监委委员,各镇街园区、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主会场会议。区委巡察办副主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处级巡察专员,不是区纪委委员的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负责同志、镇街纪(工)委书记,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负责同志,区管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出席分会场会议。各镇街领导班子成员,镇街纪(工)委副书记、纪检专干,镇纪委委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列席镇街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