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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开通新冠感染门诊结算服务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记者从安庆市医保局获悉,2022年12月29日至今年3月31日,我市开通新冠感染门诊结算服务,市内1718个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可即时结算。截至1月4日,全市新冠感染门诊治疗已结算5063人次,总费用72.48万元,医保基金支出47.19万元。

  参保人员因新冠感染在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同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

  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选择新冠感染4个疾病诊断编码进行系统结算。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

  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相关票据包括医院门(急)诊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等。

  医保支付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实行医保基金专项保障,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

  另外,为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省医疗保障局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有效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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