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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彪代表:建议民营企业特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12  来源:澎湃新闻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美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总监陈勇彪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民营企业特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的建议》。

  陈勇彪提到,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民营经济提供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岗位。一批批民营企业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技术的进步、产品的颠覆,推动时代发展,引领行业及社会变革。一批批在民营企业的劳动者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但是,陈勇彪指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很多方面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有企业能享受的许多政策民营企业就享受不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稳定与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陈勇彪提到一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特殊工种退休政策存在很大不同。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当前,随着民营经济不断发展,民营企业的特殊工种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上述政策的前置条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民营企业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则无法享受提前退休福利。

  从上述政策颁布至今已有40多年,期间虽颁发了系列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整和明确,但一直未将民营企业特殊工种包括在提前退休范围内。民营企业特殊岗位工种相比国企员工在就职单位多上5年班,才能够办理正常退休,这样给民营企业增加5年的用工成本、社会保险支出,另外特殊岗位工种民企员工在这5年期间有可能增加感染职业病的风险。

  陈勇彪认为,上述这些都不符合国办发〔2017〕79号第八条“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之规定。为此,请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民营企业的特殊工种同样享受提前退休政策,确保特殊工种人员在任何所有制单位从业,都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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