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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元旦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27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全域旅游宣传推广机制,推广本市旅游形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旅游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旅游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

  在产业支持方面,《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依托壮乡风情资源优势,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模式,挖掘壮乡旅游资源与优秀民族文化元素,开发文化旅游项目,设计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壮乡风情旅游目的地。鼓励和支持利用生态资源、民族医药和医疗产业资源,开发医疗、养老、养生等特色生态康养旅游项目。结合传统体育、现代赛事、户外运动,积极打造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推进体育旅游产业发展。依托工业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等,开发工业旅游展示馆、体验馆,打造集生产、参观、科普、体验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和支持依托自然生态资源、文化遗产资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古村落、旅游景区、工业农业示范园等建设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开发研学旅游产品。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研学旅游活动。规划建设休闲娱乐街区、特色美食街区、特色购物街区,培育和打造集休闲、娱乐、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街区品牌或者商圈品牌。鼓励和支持建设会议型酒店、度假型酒店、公寓型酒店、文化主题型酒店和生态型酒店等,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发挥农业农村资源优势,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全域旅游发展经费,用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资源调查保护和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旅游企业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等。优先保障旅游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建设用地。鼓励和支持旅游景区等旅游车流密集地周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对外开放。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旅游市场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依法将旅游经营者资质、经营服务质量、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等纳入旅游市场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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