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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安排 12月21日起开始调整
发布时间:2022-12-20  来源:韶关日报  发布开发区: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记者12月19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既有安排,结合韶关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为保护广大师生安全健康,经研究决定,从12月21日起,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调整教育教学安排。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参照中小学方案执行。

  全市幼儿园(含托育机构、托儿所)停止幼儿入园,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幼儿,可申请继续入园,各相关幼儿园开设托管班,安排好照护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困难;小学各年级、初一、初二、高一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到校线下教学或居家线上教学;初三、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正常到校上课,也可申请居家学习,相关学校提供线上教学服务。

  据悉,按照原校历安排,本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复习、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6日,1月8日(包括幼儿园)正式开始放寒假;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复习、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1月14日正式开始放寒假。调整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再组织考试;高中一、二年级统一参加下学期初粤港澳大湾区联考。

  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统筹组织好线上和线下教学,确保同样的教学效果和课程安排。对于居家的学生,学生家长需加强监管,确保学生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并按照学校安排参加网上教学;针对到校的学生,学校要通过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抽测,持续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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