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院“背靠背”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12-16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开发区:安徽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博望区某加工企业职工张某在辞职时,用人单位以张某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在其工资中扣除了部分金额作为损失赔偿,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向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全额支付工资。
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院收到仲裁申请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于是人社局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分别进行思想工作。向劳动者解释,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又告知企业虽然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在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院主持下,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自让渡了部分利益,达成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退还了部分扣发的工资,劳动者放弃了仲裁请求,案件圆满调解。